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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219248/2024-00046主题分类:工商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3-2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大力推进12315“ODR”企业发展源头化解消费纠纷
霸州市大力推进12315“ODR”企业发展源头化解消费纠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27

      2023年以来,霸州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广12315平台ODR系统建设,探索实践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打通企业及消费争议快速处理通道,将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展ODR企业43家,2023年通过ODR方式解决消费投诉133件,有效提高了化解消费纠纷办事效率。

ODR是什么?
为适应“互联网+消费纠纷处理”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2315平台建设了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系统,建立初衷是在行政部门介入前主动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的工作机制。
传统的消费纠纷调解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人员介入,需要商家、消费者、调解员三方见面,调解的时间、人力等成本较高。对消费者来说,希望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ODR”系统,直接与企业协商解决纠纷,实现“一次也不用跑”;对企业来说,希望减少中间环节的沟通成本,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对市场监管部门来说,希望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些希望,可以通过“ODR”系统一站式解决。
成为ODR企业有什么好处:
1、减少成本
        政府搭台,企业维权,大大减少维权成本。
2、在线处理
        直接在线处理投诉,和解消费纠纷,建立和谐消费关系。
3、在线汇总分析
        在线汇总、分析消费投诉情况,更好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成为ODR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须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能够达到“四有”要求:有相对固定的解决消费纠纷场所,有专兼职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有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有联系电话。同时,售后服务和处理投诉制度健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处理消费者投诉。
ODR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有效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吸纳了具有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经营主体加入ODR平台发挥示范引领。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提升在线解决处置消费纠纷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主动作为,用切实行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同时鼓励每一个消费者如遇不公平待遇或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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